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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鑫创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商标侵权和不合格的化妆品及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行为【罚款21万】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花市监处罚〔2023〕804号

李锦聪1年前 (2023-10-24)广州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花市监处罚〔2023〕80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东惠鑫创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210027965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赵子洋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2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花市监处罚〔2023〕804号


当事人:广东惠鑫创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4UHG58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南路3号2栋101房、2栋201房、2栋301房、2栋401房、2栋501房

法定代表人:赵子洋


本局于2023年4月14日对当事人生产商标侵权和不合格的化妆品及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 

1、当事人受广州厘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了标有“雅格皇妃 JAGER PRINCESS”注册商标的“雅格皇妃皙白防晒霜”成品(标称生产日期:MFG2023/2/13,注册证号:国妆特字G20170170)3900支。

“雅格皇妃 JAGER PRINCESS”是注册商标,由广州市琪钰贸易有限公司在我国注册,注册有效期限为2013年10月28日至2023年10月27日,商标注册号为第11073309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包括化妆品,去斑霜等。当事人现场存放的“雅格皇妃皙白防晒霜”包装材料及其生产的“雅格皇妃皙白防晒霜”成品标有“雅格皇妃 JAGER PRINCESS”商标,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未经授权生产的商品。

该产品经检验,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该产品的出厂价1.3元/支,货值金额5070元。

2、当事人生产的以下5批次化妆品标注的生产商、生产地址与实际不符: “圣悠泉寡肽舒缓冻干粉组合”(批号:2023041301)、“韩芭莎 焕颜撕拉面膜”(批号:HBS2023/03/20)、“角蛋白赋活霜”(商标:宝薇泉、批号:YQ2023/04/14)、“柔顺蛋白霜”(商标:宝薇泉、批号:YQ2023/07/20)、Dr.XME向美博士柔顺蛋白霜(商标:向美博士、批号:YQ2023/07/20)。当事人生产上述5批次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14526元。

3、未发现当事人有已经出厂的涉案化妆品,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以上证据分别由当事人、广州厘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浩海医药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约肤(广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药品检验所等单位签名或盖章确认。

2023年10月1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穗花市监听告〔2023〕260号《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或申辩,亦未申请听证。

据此,本局认为:

当事人未按照已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雅格皇妃皙白防晒霜”成品(标称生产日期:MFG2023/2/13,注册证号:国妆特字G20170170)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已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行为。

当事人未经授权生产标有“雅格皇妃 JAGER PRINCESS”注册商标的“雅格皇妃皙白防晒霜”成品(标称生产日期:MFG2023/2/13,注册证号:国妆特字G20170170)化妆品,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当事人生产的“圣悠泉寡肽舒缓冻干粉组合”“韩芭莎 焕颜撕拉面膜”“角蛋白赋活霜”“柔顺蛋白霜”“Dr.XME向美博士柔顺蛋白霜”化妆品的标签中的生产商、生产地址等信息与实际不符,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

综上,我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理: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未按照已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行为和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行为,没收“雅格皇妃皙白防晒霜”成品(标称生产日期:MFG2023/2/13,注册证号:国妆特字G20170170)3900支,没收“雅格皇妃皙白防晒霜(罐装包材)”11250罐,没收“雅格皇妃皙白防晒霜(纸包材)”79500套,没收“圣悠泉寡肽舒缓冻干粉组合”成品(批号:2023041301)261盒、“韩芭莎 焕颜撕拉面膜”成品(批号:HBS2023/03/20)6580支、“角蛋白赋活霜”(商标:宝薇泉、批号:YQ2023/04/14)7680瓶、“柔顺蛋白霜”(商标:宝薇泉、批号:YQ2023/07/20)2080袋、Dr.XME向美博士柔顺蛋白霜(商标:向美博士、批号:YQ2023/07/20)960袋,处210000元罚款。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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