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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泓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侵犯“凡士林”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3〕1418号

李锦聪1年前 (2023-09-13)知识产权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418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泓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01377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唐坤木
违法行为类型商标使用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9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41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6月23日共生产了“PANYI 凡士林润肤露套盒”300盒,2022年7月15日向广州潘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了265盒,销售价格为5元/盒。剩余的35盒中有31盒存放仓库、3盒存放于留样室、1盒已用于检测。于2022年10月3日共生产了“PANYI 凡士林护手霜套盒”300盒,2022年12月29日向广州潘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了296盒,销售价格为6元/盒。剩余的4盒中有3盒存放于留样室、1盒已用于检测。按销售价计算,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3289元。

“凡士林”商标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香水;香精油;化妆品;科隆香水;花露水;喷身体用香水;护肤油;护肤霜;护肤乳;剃须用泡沫;剃须用凝胶;剃须前后用剂;爽身粉;沐浴用剂;护发制剂;牙膏;牙粉;非医用漱口剂;个人用除臭剂;个人用防汗剂(化妆品);非医用梳洗剂(商品截止),商标注册号为第2023551号。商标注册人联合利华知识产权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生产的“PANYI 凡士林润肤露套盒”、“PANYI 凡士林护手霜套盒”,其商品名称有“凡士林”字样,与第2023551号注册商标“凡士林”相同,容易产生误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规定。我局认定当事人生产的上述“PANYI 凡士林润肤露套盒”、“PANYI 凡士林护手霜套盒”为侵犯“凡士林”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从轻情节进行处罚。

我局于2023年9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生产销售侵犯“凡士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

二、没收销毁侵犯“凡士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PANYI 凡士林润肤露套盒”34盒、“PANYI 凡士林护手霜套盒”3盒、“PANYI 凡士林润肤露半成品”22支、“PANYI 凡士林护手霜半成品”19支;

三、罚款98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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