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4〕1027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盛欣化妆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91440111671832908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甘可初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06月11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4〕102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委托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自然人李某(另案处理)生产“璞道津沅儿童舒缓膏”(4克/包)和“LIEBEBABY利贝生姜洗发水”(10克/包)2款化妆品,当事人向李某提供原料和包装材料,李某在其租赁的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新科上村南街4-6号海信大厦6楼场所内灌装生产,当事人向李某支付加工费,成品由当事人用于对外销售。当事人委托李某生产了“璞道津沅儿童舒缓膏”1个批次(批号:BN1123SX008A)共10735包,按单价0.05元/包向李某支付了加工费536元。上述“璞道津沅儿童舒缓膏”成品10375包,其中10包留样、308包由当事人在装盒过程中损耗、10417包由当事人销售至贵州苗亚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璞道津沅儿童舒缓膏”10417包,其中10210包由当事人按加工费0.12元/包和原料费0.165元/包向贵州苗亚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取了加工费和原料费合计2909.85元,207包无计收费用。上述“璞道津沅儿童舒缓膏”原料成本0.165元/包,卷膜成本0.015元/包,外纸盒成本0.033元/包。按当事人收取的加工费和原料费,以及产品包装材料成本计算,上述“璞道津沅儿童舒缓膏”10210包,货值3399.93元;按产品生产成本计算,上述“璞道津沅儿童舒缓膏”207包,货值115.92元。上述“璞道津沅儿童舒缓膏”货值合计3515.85元,当事人违法所得2909.85元。当事人委托李某生产了“LIEBEBABY利贝生姜洗发水”24000包,原料成本单价0.028元/包共672元,包装材料成本单价0.03元/包共720元,加工费单价0.02元/包共480元。上述24000包化妆品,李某生产完毕后尚未交付全部被我局依法扣押,当事人尚未向李某支付加工费。当事人陈述,上述化妆品计划作为其销售“LIEBEBABY利贝生姜洗发水”(500ml/瓶)的赠品,并无销售价,因此按产品生产成本计算,当事人委托李某生产的上述“LIEBEBABY利贝生姜洗发水”24000包,货值1872元,当事人无违法所得。另查明,2024年2月2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开展飞行检查,实际生产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
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三)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②《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化妆品生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化妆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当事人委托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自然人李**生产的“璞道津沅儿童舒缓膏”(4克/包),属以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化妆品,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规定的从重情节,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项“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的规定,当事人生产上述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5387.85元,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909.85元;二、罚款125000元。罚没款合计127909.85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6月11日
罚没 12.79万 元
广州盛欣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盛欣化妆品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1349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永兴村龙河东路以南自编19号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永兴村龙河东路以南自编19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6718329081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甘可初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 |
发证日期 | 2023年04月10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7年08月31日 |
状态 | 暂停生产、经营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广州盛欣化妆品有限公司被暂停生产、经营的公告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等法规规章文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65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17家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法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
特此通告。
广州盛欣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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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