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从市监处字[2022]71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亿通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2200008091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周启红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05月11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从市监处字[2022]71号
当事人:亿通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GGCD8M
法定代表人:周启红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30日
经营范围: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住所: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新兴路33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1年11月19日,我局收到《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责令珠海南方海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停产整改的通知》,内含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化妆品企业现场检查报告。该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亿通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在广州市从化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新兴路33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被发现6项严重不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有关要求的行为。2021年11月19日,我局2名执法人员到广州市从化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新兴路33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确有严重不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有关要求的行为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从市场监管太责改〔2021〕2866号),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CITYFALLEN睫毛精华液”等类似产品和对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立即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我局于2021年12月30日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调查。我局于2021年12月31日对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此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化妆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下列问题:一、质量负责人陈惠芳经查不在岗,未有效履行岗位职责,无法保证质量体系的运行。二、水质感轻羽软滑宝赋活霜(粤G妆网字2020049122)和水质感轻羽氨基酸滋润洗发乳(粤G妆网备字2020044241)等产品无批生产记录。三、CITYFALLEN睫毛精华液(粤G妆网备字2019279040)(批号YT21082201)批生产记录(领料单、配料记录)均未体现原料批号,无法保证产品可追溯性。四、未制定车间环境监控计划,未对车间环境定期监控。五、无法提供近3年内第三方水质检测报告,无法提供近4个月水质自检报告。六、无法提供原料的检验验收记录,未对物料进行合规性评价。
当事人于2021年8月22日发布指令,批号为YT21082201的CITYFALLEN睫毛精华液(粤G妆网备字2019279040)开始配料并于当天生产出半成品,于2021年8月24日进行灌装、包装生产,CITYFALLEN睫毛精华液(批号YT21082201)生产2000盒,其中成品检验用去10盒,留样10盒,其中留样10盒当事人因管理不善已丢失。当事人于2021年9月8日以0.87元/盒的价格卖给客户1980盒,货值金额为1722.6元,违法所得为1722.6元。
当事人将卡芬优能水质轻羽软滑宝赋活霜(净含量260ml)以2.98元/个的价格销售给客户200个,货值金额为596元,将水质感轻羽氨基酸滋润洗发乳(净含量500ml)以3.98元/个的价格销售给客户200个,货值金额为796元。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3114.6元,违法所得为3114.6元。
当事人针对上述六项严重缺陷于2022年1月14日出具了整改报告。我局于2022年1月24日到亿通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项2项,当事人于2022年2月10日再次提交了整改报告。2022年3月23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认为当事人已完成整改,予以复产。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当事人提供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具体情况;
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责令珠海南方海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停产整改的通知》,证明我局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4、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化妆品企业现场检查报告(任务编号:HFX210014)复印件1份,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5、对当事人的法人代表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2份,《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亿通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的通告》证明当事人整改情况;
7、当事人提供的涉案产品销售订单复印件3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涉案产品的情况。
8、CITYFALLEN睫毛精华液(批号YT21082201)的生产记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该产品生产记录(领料单、配料记录)未体现原料批号,无法保证产品可追溯性情况。
9、《责令改正通知书》(从市场监管太责改字〔2021〕2866号),证明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行为情况。
10、CITYFALLEN睫毛精华液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截图1份,证明CITYFALLEN睫毛精华液的备案信息情况。
当事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被发现6项严重不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有关要求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执行供应商遴选、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设备管理、产品检验及留样等管理制度。”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化妆品生产的行为一般处罚。
参照《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监督检查中发现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违反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应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行为,处25000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3114.6元,共计罚没28114.6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详见《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从化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70号,邮编:510900,联系电话:020-62163070)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邮编:510620,联系电话:020-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从化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5月11日
罚没 2.81万 元
亿通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 亿通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70565 |
住所 |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新兴路33号 |
生产地址 |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新兴路33号B栋4楼和C、D栋4、5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9GGCD8M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周启红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染烫发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染烫发类) |
发证日期 | 2022年10月08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7年11月02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亿通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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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