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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2〕00199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伽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18177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戈铁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05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2〕00199号


当事人:广州伽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BLXAK8J;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南路127号之二301;
法定代表人:戈铁

2022年3月9日,我局在处理化妆品抽检不合格结果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受董欣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委托于2021年12月22日生产了998瓶“DONGXIN桂花纯露”(生产批号JDL220101),用于为该产品备案,其中10瓶用于留样(2瓶)与检验(8瓶),成品988瓶,该批产品未交付给委托方。2021年12月23日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该批次产品成品6瓶,检验结果为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扣押了现场发现的984瓶“DONGXIN桂花纯露”(生产批号JDL220101)。经核实,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的“DONGXIN桂花纯露”的违法所得为555元,货值金额为2448.1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现场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笔录;
(三)产品备案材料;
(四)当事人与委托方签订的《产品试生产加工合同》、《产品批生产记录》、预付款收款收据、包材送货单及包材的《产品购销合同》;
(五)购买原材料的《货物合同》、送货单、发货单以及《成品检测报告单》;
(六)《关于DONGXIN桂花纯露不合格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DONGXIN桂花纯露情况说明》。
我局于2022年5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本案当事人不存在上述规定所指的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一般级别的行政处罚。另,当事人生产“DONGXIN桂花纯露”的原料和包装材料已用完,由于生产“DONGXIN桂花纯露”的生产工具和设备还用于生产其他产品,决定不予没收。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DONGXIN桂花纯露”(生产批号JDL220101、规格150ml/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55元;
2、罚款人民币35000元;
3、没收、销毁不符合化妆品技术规范的“DONGXIN桂花纯露”984瓶。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5月12日

罚没 3.56

广州伽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伽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90029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南路127号之二301(自主申报)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南路127号之二301二楼201、三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BLXAK8J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陈文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粉单元(散粉类、块状粉类);蜡基单元(蜡基类)
发证日期2022年09月06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4年01月27日
状态暂停生产、经营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伽美化妆品有限公司被暂停生产、经营的公告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等法规规章文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65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17家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法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

  特此通告。

广州伽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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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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