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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字[2021]1080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市碧欧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02864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黄大财
违法行为类型商标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09月0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字[2021]1080号


当事人:广州市碧欧化妆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0111693594955J
法定代表人:黄大财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加石路红珠岭自编28号五楼。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021年6月9日,我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广州市碧欧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行为,遂立案调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涉嫌侵犯“VOUDIOTY”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发水2160瓶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5月2日起,与一越南客户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生产一款标注有“VOUDIOTY”、“Biotin&Collagen”等字样的洗发水。当事人共生产了两批次的上述产品,其中第一批2100瓶(1000ml)已于2020年7月交付委托方,第二批于2021年6月2日开始乳化生产,到我局查获时止,共生产了2160瓶(1000ml),尚未销售。
使用在第3类商品上的“VOUDIOTY”商标,已于2020年11月28日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人是谢金华,注册证号是:第44670446号,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于2021年6月起,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生产标有“VOUDIOTY”商标的洗发水。至2021年6月9日被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生产了标有“VOUDIOTY”商标的洗发水2160瓶(1000ml),尚未销售,库存上述“VOUDIOTY”商标洗发水2160瓶(1000ml),全部被我局依法扣押。根据委托加工合同注明及第一批交付产品的价格均为5元/1000ml,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侵犯“VOUDIOTY”注册商标专用权洗发水违法经营货值合计10800元,违法所得0元。
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生产的洗发水上使用商标注册人“谢金华452524197502253012”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的“VOUDIOTY”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均有证据附案证实。
我局于2021年8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和理由、内容以及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鉴于当事人无从重或从轻情节,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运用一般情节进行处罚。
综上情况,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
二、没收、销毁侵犯“VOUDIOTY”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发水2160瓶;
三、罚款人民币80000元。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清上述罚款,逾期不缴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9月01日

罚款 8

广州市碧欧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市碧欧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210406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木棉塘东路2号五楼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木棉塘东路2号五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693594955J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黄大财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发证日期2021年12月24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3日
状态注销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市碧欧化妆品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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