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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字[2021]1518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膜谷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387017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娟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字[2021]1518号


当事人:广州膜谷化妆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CJK523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娟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2日
营业期限:2018年11月1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021年9月1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州膜谷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未按备案产品配方组织生产化妆品,遂将该案移交我局办理。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 9月23日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情况属实,遂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0年8月,湖南溢仁坊玫瑰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生产大马士革玫瑰提亮保湿纯露”,并提供了注册商标“溢仁坊”。经过商谈当事人共为该公司生产1000瓶,价格3.2元/瓶,由当事人负责备案(备案号:粤G妆网备字2020147710)。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日下达生产指令单,产品规格:100ml/瓶,生产批号:20201102A02。11月2日领料生产成半成品,检验合格后,11月8日开始灌装,11月15日入库,11月23日通过物流方式发给客户。当事人生产上述产品过程中,没有按照产品备案配方组织生产,产品备案配方:突厥蔷薇(ROSA DAMASCENA)花水。实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配方:水、甲酯、纯露、抗敏剂、ECH、玫瑰香、玫瑰精油、天竺葵油、橄榄油、CO40。销售单价3.2元,货值金额共计3200元。案发后,当事人尝试召回上述产品,由于销售时间距案发时间过长,已无法召回,故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产品所获违法所得为32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本案的违法主体信息。2、现场笔录、证据提取单、询问笔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电子凭证、化妆品批生产记录、生产订单、生产指令单、成品出库单;证明当事人未按产品备案配方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1年11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按备案产品配方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建立并执行化妆品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妥善保存原料和成品进出库记录、产品配方、称量记录、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岗位操作记录以及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控制点监控记录等”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行为不存在减轻、从轻、从重、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当事人的违法情节适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化妆品标签标注的成分与产品的实际配方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
二、罚款30000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备案产品配方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罚没 3.32

广州膜谷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膜谷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90162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凤翔中路36号202房(自主申报)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凤翔中路36号二楼202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K5230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李娟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发证日期2020年11月09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4年08月15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膜谷化妆品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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