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824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三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81277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汪彦彦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13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824号
当事人:广州三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瑚琏一路26号
法定代表人:汪彦彦
2023年8月19日,根据舆情,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瑚琏一路26号的广州三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
当事人留样丢失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15天内改正未执行留样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一、警告。
当事人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596.4元;
二、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医用冷敷贴1盒、医用冷敷贴半成品1桶);
三、对当事人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处以罚款6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共为65596.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
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4712元;
二、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皙世花容防晒乳(2号)1盒、皙世花容防晒乳(2号)半成品148公斤);
三、对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6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共为6971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
综上,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15天内改正未执行留样管理制度、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共5308.4元;
三、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医用冷敷贴1盒、医用冷敷贴半成品1桶);
四、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皙世花容防晒乳(2号)1盒、皙世花容防晒乳(2号)半成品148公斤);
五、对当事人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处以罚款65000元。
六、对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6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共为135308.4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
罚没 13.53万 元
广州三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三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0900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瑚琏一路26号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瑚琏一路26号第二、三、五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340190787A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汪彦彦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
发证日期 | 2022年02月16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6年07月01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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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