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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786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市彩运来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4800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刘春学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1月0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786号


当事人:广州市彩运来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63343422W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田心村二社田心街139号
法定代表人:刘春学

2023年7月12日,我局在处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符合规定或者问题化妆品核查函》中发现当事人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涉案产品彩运来染发膏(6/45)(批号:221121001、规格:500ml/盒)标签未标注1-萘酚,与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未按规定标注全成分。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1日生产彩运来染发膏(6/45)280盒,生产成本为3.0元/盒;2盒用于检验、6盒用于留样,销售了272盒,销售单价为3.8元/盒。同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实施召回,共召回195盒并向经销商退款741元,当事人已将召回产品自行销毁。鉴此,当事人生产的被抽检不合格彩运来染发膏(6/45)货值金额为1064元,违法所得为292.6元。
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且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较小,上述情节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292.6元;
二、罚款15000元。
罚没款合计15292.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07日

罚没 1.53

广州市彩运来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市彩运来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199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田心村二社田心街139号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田心村二社田心街13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63343422W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刘春学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染烫发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染烫发类)
发证日期2023年01月12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8年01月11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市彩运来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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