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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43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普伽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103231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谢德高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02月1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43号


当事人:广州普伽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59DPH447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龙河西北横一路3号二、三楼
法定代表人:谢德高

2022年12月16日,我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发现当事人涉嫌生产菌落总数超标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3月9日生产“SAMKUS上官氏冰爽沁润安瓶蚕丝冰膜(批号:PJN210039、限用日期:2024.03.08、规格:30ml*10片)”产品300盒,其中1盒用于自检,3盒留样中2盒于2022年8月12日被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另1盒半年后用于自检,其余296盒于2021年3月22日售出,销售单价为3.9元/盒,销售额为1154.4元。你单位于2021年1月24日生产“HUNGTZU红姿玻尿酸山茶花鲜润补水精华面膜(批号:PJN21M124、限用日期:2024.01.23、规格:28ml*10片)”产品299盒,其中1盒用于自检,3盒留样中2盒于2022年8月12日被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另1盒半年后用于自检,其余295盒于2021年2月5日售出,销售单价为3.6元/盒,销售额为1062元。
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化妆品共获得收入2216.4元;因当事人召回了175盒“HUNGTZU红姿玻尿酸山茶花鲜润补水精华面膜”产品(共退回客户630元货款),上述涉案产品的实际销售额为1586.4元,违法所得1586.4元,货值2246.4元。
当事人确有生产过上述检验报告中对应名称批次的产品;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中产品抽样的真实性、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抽检报告后,立即对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措施,召回了不合格“HUNGTZU红姿玻尿酸山茶花鲜润补水精华面膜(批号:PJN21M124、限用日期:2024.01.23、规格:28ml*10片)”产品成品175盒。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提取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2份(No:2022A10069、No:2022A10071)、生产指令单、投料生产记录、成品检验报告、产品进仓单及出库单、销售单等材料证实。
我局于2023年2月7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因本案调查前后未发现证据表明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从轻或从重等情节,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适用一般情节进行处罚。
由于当事人用于生产涉案化妆品的设备和工具也用于生产其他产品,非专门用于生产涉案化妆品,依法对其涉案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不予没收。
当事人生产菌落总数超标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不合格化妆品“HUNGTZU红姿玻尿酸山茶花鲜润补水精华面膜(批号:PJN21M124、限用日期:2024.01.23、规格:28ml*10片)”产品175盒;
二、没收违法所得1586.4元;
三、罚款24000元。
合计罚没25586.4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菌落总数超标的化妆品的行为。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2月15日

罚没 2.56

广州普伽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普伽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905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龙河西北横一路3号二、三楼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龙河西北横一路3号二、三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59DPH447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谢德高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发证日期2021年06月24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6年06月23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普伽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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