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行政处罚 > 正文内容

上海欣玛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案

李锦聪2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上海欣玛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松处〔2021〕272021003768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上海欣玛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

3101170036112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郑华琼

违法行为类型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80174万元,罚款1.80174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30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注【李锦聪】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化妆品文书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inci2021.cn/chufa/post/4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