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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贤峰美容美发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李锦聪2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贤峰美容美发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松处〔2022〕27202100842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黄友珍

注册号

31011760118155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黄友珍

违法行为类型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责令改正,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9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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