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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好药师卫众药店涉嫌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

李锦聪2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关于上海好药师卫众药店涉嫌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宝处〔2021〕132021001718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上海好药师卫众药店

注册号

31011300074615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王志华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275万元,罚款1.000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3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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