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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盟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在日用品广告中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案

李锦聪2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上海盟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在日用品广告中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黄处〔2021〕012019001777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上海盟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

31010100070153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卢惠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2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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