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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松江区耒井食品店涉嫌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李锦聪2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关于上海市松江区耒井食品店涉嫌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松处〔2020〕272020000573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胡晓宇

注册号

3101176012193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胡晓宇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0504万元,罚款0.02016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1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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