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妆品抽检飞检不合格信息平台

声明:本站所有抽样检验、飞行检查、生产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均来自网络采集,实际情况和实时最新状态最终以官方公布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322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市欣欣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33685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胡命贤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02月1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4〕322号


当事人:广州市欣欣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856535407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经营的亚玛迪持妆玩色眼线胶笔(02可可暖棕)1盒;
三、没收违法所得4275.2元;
四、处30000元罚款。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未备案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2月19日

罚没 3.43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我们
关注公众号
联系站长

联系站长

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返回顶部

本站所有数据已加入个人专属标记,任何组织或个人禁止采集或转载,一经发现将通报警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