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2〕00144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碧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430851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俊雅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04月28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2〕00144号
当事人:广州碧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XALLXC;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岭岗埔五街8号3楼;
法定代表人:刘俊雅·
2022年3月25日,根据交办线索,我局发现广州碧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生产标签虚假化妆品的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同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生产标签虚假的韩仟美集紧致修护额贴(限用日期20250228,批号BC21D01)4盒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2022年3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广州市泓立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一款产品,化妆品名称:韩仟美集紧致修护额贴;委托方:江西灼灼商贸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函美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启源大道6号4栋303室;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90245;限用日期20250228,批号BC21D01。经查,这款化妆品上标注的信息与实际生产企业信息不一致,经清点,现场有上述化妆品4盒。执法人员依法立案并扣押了上述化妆品。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2月28日生产韩仟美集紧致修护额贴(限用日期20250228,批号BC21D01)3194盒,销售给江西灼灼商贸有限公司3190盒,留样4盒,上述额贴销售价格为5元/盒。当事人生产上述化妆品的违法所得为15950元,货值为15970元。
当事人生产上述两款标签虚假化妆品的原材料均已用完,其生产设备除用于生产上述化妆品外还生产其他化妆品,因此未对相关设备和原材料进行扣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证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信息;
2.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当事人生产标签虚假化妆;
3.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生产标签虚假化妆品的生产数量、销售数量、销售单价、货值金额;
4.工单表复印件,证明销售化妆品的销售单价。
我局于2022年4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经综合裁量,决定对当事人的处罚选择从轻级别。
当事人生产标签虚假化妆品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及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标签虚假的韩仟美集紧致修护额贴(限用日期20250228,批号BC21D01)4盒;
二、没收违法所得15950元;
三、罚款48000元;
合计罚没款63950元。
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标签虚假化妆品的行为。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4月28日
罚没 6.4万 元
广州碧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碧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90279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岭岗埔五街8号3楼(自主申报)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岭岗埔五街8号A栋3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CXALLXC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刘俊雅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
发证日期 | 2021年05月13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4年12月09日 |
状态 | 注销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广州碧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