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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字[2020]145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市白云区莹雅化妆品厂
注册号44011100044565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杨云香
违法行为类型公平交易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06月1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字[2020]145号


当事人:广州市白云区莹雅化妆品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054545444C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道长虹村长湴工业二路44号之三楼
投资人:杨云香

我局于2020年4月4日对广州市白云区莹雅化妆品厂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2019年2月27日与樱之素株式会社签订合同,由对方提供“PYC酒粕面膜”外包装、纸箱,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利用自有原料、设备进行灌装、分装并交付给樱之素株式会社,按照2.1元/包的价格收取费用。至2020年4月4日被查时止,共交付3840包上述“PYC酒粕面膜”,收费共计8064元。
株式会社PDC的“Wafood Made酒粕面膜(自立袋装)产品于2017年在日本上市,于2017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8月1日-2019年1月31日、2019年8月1日-2019年10月31日连续获得日本网站最大的美容、化妆品综合资讯网站颁布的 cosme大奖面膜部门第一名;2019年淘宝网“618购物节”天猫旗舰店累计销量280万,获得酒粕面膜系列销量第一名。2018年11月09日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申请著作权登记 “Wafood Made酒粕面膜(自立袋装)(国作登字-2018-F-00633492号),其产品包装的颜色、尺寸、排版、比例已登记,且产品经范冰冰在小红书APP进行推荐,并在京东、考拉海淘等平台上进行广告宣传,产品享有一定知名度,具有一定影响。当事人灌装、分装并交付的“PYC酒粕面膜”,其颜色、尺寸、排版、比例与株式会社PDC登记的“Wafood Made酒粕面膜(自立袋装)(国作登字-2018-F-00633492号)”相类似,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认与株式会社PDC的“Wafood Made酒粕面膜存在特定联系,且未经著作权利人许可,我局认定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规定所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违法经营额共计806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12315转办线索、投诉书(包含著作权证书、公证书)等证明线索来源情况;
2、《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实施情况,起止时间;
4、当事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投资人身份证、化妆品备案平台截图、检验报告、商标注册证、授权委托书、产品加工合同书等复印件,证实当事人加工“PYC酒粕面膜”情况;
5、“PYC酒粕面膜加工出货明细”:证明当事人出货情况;
我局于2020年 5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没有《办法》中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所列考量情形,符合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一般级别D档次,处罚内容“处以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灌装、分装“PYC酒粕面膜”的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电话:36500250)或者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6月10日

罚款 5

广州市白云区莹雅化妆品厂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市白云区莹雅化妆品厂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210337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道长红村长湴工业二路44号之三楼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道长红村长湴工业二路44号之三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054545444C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杨云香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发证日期2023年05月08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6年11月01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市白云区莹雅化妆品厂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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