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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从市监处字[2021]11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蜜都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112063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谭善成
违法行为类型广告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05月0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从市监处字[2021]114号


当事人:广州蜜都化妆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FLW4XD
住所:广州市从化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福从路21号之二(厂房B三)自编201房
法定代表人:谭善成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4日
经营范围:批发业

2020年12月22日,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局交办的线索,该线索的主要内容为:广州蜜都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2020年1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广州市从化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福从路21号之二(厂房B三)自编201房的广州蜜都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登陆该公司的微信公众号:蜜都品牌(midou-pinpai),在该微信公众号里面的产品介绍、产品海报中有以下内容:1.“严正声明:1、官方网站:http://www.midou99.com;2、微信公众号:蜜都品牌(midou-pinpai),请广大销售商和消费者以我司上方信息为准......广州蜜都化妆品有限公司,2020.11.25”;2.“御肤双萃净润除螨皂套盒......除螨率高达99.9%”;3.“净护早晚双效牙膏.....乳香提取物,有效抑制口腔牙周各种病菌,口臭克星”;4.“净护早晚双效牙膏,三七根粉,能够养护牙龈,缓解牙齿敏感、出血,以及各种症状”等内容。
同日,我局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并再次对微信公众号“蜜都品牌(midou-pinpai)进行调查。调查中发现,在微信公众号“蜜都品牌(midou-pinpai)”—我要查询—蜜都微商学院—护肤知识—蜜都.系列产品百问百答,有如下内容:(一)“六:蜜都.御肤双萃净润除螨皂盒百问百答”、“双重美肌成分、除螨率高达99%+”、“1.肌肤为什么要使用除螨皂......”、“7.各种类型肤质使用除螨皂的频率......”、“13、御肤双萃净润除螨皂盒有效除螨率是多少?答:权威机构: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有效除螨率99%+;(二)“四:蜜都.净护早晚双效牙膏百问百答”、“4.我有口腔溃疡可以使用这个牙膏吗?答:可以使用的,蜜都双效牙膏里面含有植物草本成分,可以舒缓修护牙龈,缓解牙齿问题的”、“5、这个牙膏里面都有什么成分啊?都有什么作用?答:......③乳香提取:乳香是天然的抗生素,在刷牙的同时可以有限抑制消除牙周病菌,④三七:清凉,预防口腔的异味,可帮助消除牙痛,养护牙龈,缓解牙齿敏感,缓解牙龈红肿、改善多种口腔问题”、“6、什么类型的人群可以使用这个牙膏?答:牙龈肿痛,牙龈出血,牙齿敏感,牙黄牙结石,口腔异味等等人群,都是可以使用的,有问题的可以帮助解决问题,没有问题的可以洁净牙齿,养护牙龈,避免牙齿问题”的宣传内容。
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我局于2021年1月5日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21年3月18日对当事人发出《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从市场监管太限提字〔2021〕0458号),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2020年12月25日、2021年3月24日及2021年4月26日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为推销其旗下产品,从2019年12月开始,作为广告主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蜜都品牌(midou-pinpai)发布违法广告,以及作为广告主委托广州蜜都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在网址为https://sxy.midou99.com的网站:蜜都微商学院发布违法广告,具体如下:
(一)当事人旗下产品:净护早晚双效牙膏,为普通的牙膏,不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当事人为推销该产品,在其微信公众号蜜都品牌(midou-pinpai)发布广告中宣称具有“有效抑制口腔牙周各种病菌,口臭克星”、“能够养护牙龈,缓解牙齿敏感、出血,以及各种症状”等,以及在该微信公众号中设置网站链接,链接到网址为https://sxy.midou99.com的网站:蜜都微商学院,在网站的:护肤知识—蜜都.系列产品百问百答中有“四:蜜都.净护早晚双效牙膏百问百答”、“4.我有口腔溃疡可以使用这个牙膏吗?答:可以使用的,蜜都双效牙膏里面含有植物草本成分,可以舒缓修护牙龈,缓解牙齿问题的”、“5、这个牙膏里面都有什么成分啊?都有什么作用?答:......③乳香提取:乳香是天然的抗生素,在刷牙的同时可以有限抑制消除牙周病菌,④三七:清凉,预防口腔的异味,可帮助消除牙痛,养护牙龈,缓解牙齿敏感,缓解牙龈红肿、改善多种口腔问题”、“6、什么类型的人群可以使用这个牙膏?答:牙龈肿痛,牙龈出血,牙齿敏感,牙黄牙结石,口腔异味等等人群,都是可以使用的,有问题的可以帮助解决问题,没有问题的可以洁净牙齿,养护牙龈,避免牙齿问题”内容。当事人均未在期限内提供证明上述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材料,上述广告用语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对消费者作出购买使用的决定有实质性影响。
(二)当事人为推销旗下产品:御肤双萃净润除螨皂套盒,在蜜都品牌(midou-pinpai)发布广告中宣称:“除螨率高达99.9%”,以及在该微信公众号中设置网站链接,链接到网址为https://sxy.midou99.com的网站:蜜都微商学院,在网站的:护肤知识—蜜都.系列产品百问百答中有“六:蜜都.御肤双萃净润除螨皂盒百问百答”、“双重美肌成分、除螨率高达99%+”、“1.肌肤为什么要使用除螨皂......”、“7.各种类型肤质使用除螨皂的频率......”、“13、御肤双萃净润除螨皂盒有效除螨率是多少?答:权威机构: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有效除螨率99%+”等内容。当事人提供的《分析检测报告》(编号2020FM05158R01)显示的粉尘螨灭螨率为100%,该结果为参照NY/T1151.2-2006(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及评价 第2部分:灭螨和驱螨剂)进行室内培养皿24小时培养后的检测结果,并非纺织物、人体皮肤表面等的测试结果。当事人在广告中并未说明除螨率为实验室培养皿内测试的结果,而是在其微信公众号的广告中直接以纺织物图片的方式直接宣称除螨率达99.9%,在其微信公众号链接的网站中以产品在人体肌肤使用方法和灭螨率99%+结合的方式介绍产品,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为使用该产品可使肌肤、纺织物等除螨率达99%以上,广告中对产品的性能表示不准确,造成误导。
上述广告为当事人自行制作和发布,无法计算广告费用。当事人在案发后整改,删除含有上述相关内容的广告,在微信公众号及其官网上发表声明,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交办通知》(行文日期2020年12月16日),证明案件线索来源情况;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4张,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
4、当事人确认的网络广告截图页面共18页,证明当事人在发布网络广告的具体内容;
5、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询问笔录3份,证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经过;
6、2020年8月19日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及当事人的员工询问笔录各1份、广州蜜都商业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当事人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广州蜜都商业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的事实;
7、我局发出的《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从市场监管太限提字〔2021〕0458号)1份,证明我局依法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广告真实性的情况;
8、当事人提供的《分析检测报告》(编号2020FM05158R01)复印件1份,以及现行的国家农业行业标准(NY/T1151.2-2006)证明其在广告内容表示不准确的情况;
9、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案发后整改和消除相关影响的情况。
2021年4月29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从市场监管太处告字〔2021〕2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
(一)当事人发布的净护早晚双效牙膏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
(二)当事人发布御肤双萃净润除螨皂套盒广告中对产品的性能表示不准确,造成误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不具备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则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一般行政处罚。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50000元。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对产品的性能表示不准确的违法广告,处罚款35000元。
综上,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对产品的性能表示不准确的违法广告,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8500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详见《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从化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70号,邮编:510900,联系电话:62163070)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邮编:510620,联系电话: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建议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5月08日

罚没 18.5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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