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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花市监处字[2021]190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植萃集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0500020351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唐新明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06月0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花市监处字[2021]190号


当事人: 广州植萃集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583398574F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唐新明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68号(可作厂房使用)

《检验报告》(编号:2020WGHZP074),该报告显示:抽自天猫植萃集化妆品旗舰店的植萃集玻尿酸基底精华面膜(批号:JK25008,25mL*5片/盒,标称委托生产企业:广州植萃集化妆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科丽思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检验,所检产品的【菌落总数】项目和【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合格。
经调查核实:
当事人于2019年11月10日实际收到科丽思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涉案植萃集玻尿酸基底精华面膜(批号:JK25008)955盒,委托生产费用合计4634.14元;
2019年11月8日至2021年1月27日,当事人在自主经营的京东网店植萃集旗舰店(店铺域名:http://zhicuiji.jd.com)共销售了涉案植萃集玻尿酸基底精华面膜(批号:JK25008)38盒,销售金额合计2462元;2019年12月28日至2021年2月1日,当事人在自主经营的天猫网店植萃集化妆品旗舰店共销售了涉案植萃集玻尿酸基底精华面膜(批号:JK25008)47盒2片,销售金额合计2984.96元;2020年5月28日,当事人向广州栋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免费提供了816盒涉案植萃集玻尿酸基底精华面膜(批号:JK25008,25mL*5片/盒);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30日,当事人员工及广州栋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认购涉案植萃集玻尿酸基底精华面膜(批号:JK25008)合计53盒3片,金额合计853.4元。上述合计955盒植萃集玻尿酸基底精华面膜(批号:JK25008)均无法召回。
综上,当事人销售的涉案植萃集玻尿酸基底精华面膜(批号:JK25008)违法所得合计6300.36元。
相关证据:
1.《检验报告》(NO:HC202100082)、《检验报告》(编号:2020WGHZP074);
2.《现场检查笔录》(2021年2月1日、3月16日、3月22日);
3.《询问调查笔录》(2021年2月26日、3月16日、3月17日、3月30日);
4. 涉案批次问题化妆品的委托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员工内购相关材料、福利发放情况说明及清单等资料复印件1份,《关于科丽思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复函》(沪药监稽函〔2021〕5号);
5. 广州路辉仓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广州路辉仓储有限公司收发货情况说明》《蚂蚁云仓B2B出库单》等材料复印件1份;
6.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本局于2021年5月21日送达《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穗花市监执3罚告〔2021〕902号),当事人未提出申述申辩意见。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植萃集玻尿酸基底精华面膜(批号:JK25008)的行为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的规定。结合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植萃集玻尿酸基底精华面膜(批号:JK25008)的行为连续时间达6个月以上,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从重行政处罚决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6300.36元;
二、处违法所得的4.5倍即28351.62元罚款。
(一、二罚没款合计34651.98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所列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您向花都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地址和电话如下:
花都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94号,电话:020-86884147。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020-85596340。
行政诉讼部门地址和电话如下: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电话:020-37890836。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6月01日

罚没 3.47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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