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字[2021]1584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市凯维斯化妆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34786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万胜文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2月10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字[2021]1584号
当事人:广州市凯维斯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59420254A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园中路4号102房
法定代表人:万胜文
我局在办理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名匠化妆品厂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凯维斯染发膏等案过程中,发现涉案产品是当事人委托其生产的。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名匠化妆品厂受委托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凯维斯染发膏后,交由委托方广州市凯维斯化妆品有限公司销售并已销售完毕。我局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调查。
经查,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名匠化妆品厂将生产的产品凯维斯染发膏(金珊瑚色)234盒、凯维斯染发膏(栗子色)274盒、凯维斯染发膏(自然黑色)158盒交付给了委托方广州市凯维斯化妆品有限公司销售。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7日销售凯维斯染发膏(金珊瑚色)234盒,销售单价为7.8元/盒,销售金额为1825.2元,违法所得为1825.2元;销售凯维斯染发膏(栗子色)274盒,销售单价为7.5元/盒,销售金额为2055元,违法所得为2055元;销售凯维斯染发膏(自然黑色)158盒,销售单价为8.3元/盒,销售金额为1311.4元,违法所得为1311.4元。上述三款涉案产品销售金额共5191.6元,违法所得共5191.6元。
当事人虽持有前述三款产品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但当事人委托未持有前述三款产品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名匠化妆品厂生产并销售,构成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
二、现场笔录及证据复制(提取)单;
三、进货单据;
四、询问笔录及销售单据。
我局于2021年11月17 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鉴于当事人无从重、从轻等情形,参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不具备法律、 法规、 规章及本规定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 减轻行政处罚、 从轻行政处罚、 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采用一般处罚。
当事人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凯维斯染发膏(金珊瑚色)等三款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四) 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规定,应当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三十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二到三倍的罚款的处罚:……(三) 具有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之一的行为者”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建议对该公司作出一般行政处罚如下:
一、停止化妆品经营15天;
二、没收违法所得5191.6元;
三、罚款12979元(违法所得的2.5倍)。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8170.6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相关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
罚没 1.82万 元
广州市凯维斯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市凯维斯化妆品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1261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园中路4号102房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园中路4号102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759420254A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万胜文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染烫发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染烫发类) |
发证日期 | 2021年01月05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1年11月22日 |
状态 | 过期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广州市凯维斯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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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