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字[2022]188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市百爱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05468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杨堂龙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02月15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字[2022]188号
当事人:广州市百爱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6876544729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夏良东路77号
法定代表人:杨堂龙
2021年12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的“婴儿茶树油洗发沐浴露”(规格:1L/瓶)两个批次(PRO:200814XRF01和PRO:200816XRF02)的生产记录和销售单据,在当事人仓库和留样室发现上述两个批次的产品各4瓶。经核查,上述产品销售时,产品未完成备案。当事人涉嫌销售未备案化妆品,遂依法立案调查。因当事人将8瓶留样现场销毁,故未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8月19日生产了“婴儿茶树油洗发沐浴露”(PRO:200814XRF01),共157瓶,其中,3瓶用于成品检验,4瓶用于留样,剩余产品150瓶于2020年9月26日售出。当事人于2020年8月21日生产了“婴儿茶树油洗发沐浴露”(PRO:200816XRF02),共157瓶,其中,3瓶用于成品检验,4瓶用于留样,剩余产品150瓶于2020年9月26日售出。上述两个批次产品售予同一客户,共计300瓶,每瓶单价5.8元,获得销售收入1740元,总货值1821.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证据提取单、《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生产记录和销售单据等相关证据材料。
我局于2022年1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鉴于本案涉案产品数量较少,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交证据,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当事人销售未备案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化妆品:……(二)未履行化妆品产品注册或者备案手续的;”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未履行化妆品备案手续的化妆品的行为,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生产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化妆品,销售未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销售伪造、变造或者冒用证照、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检疫证明、批准证明文件的化妆品,销售化妆品经营者擅自分装、配制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并处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740元;
二、对当事人销售未备案化妆品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500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未备案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2月15日
罚没 7240 元
广州市百爱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市百爱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1342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夏良东路77号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夏良东路77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6876544729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杨堂龙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粉单元(散粉类、浴盐类) |
发证日期 | 2022年07月22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7年07月21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广州市百爱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