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863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雅太兰化妆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0600042261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曾远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16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863号
当事人:广州雅太兰化妆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574019499N
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规定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花依林香氛滋润臻致沐浴露”(批号:2023-07-15)”、“花依林滋润柔顺洗发露”(批号:2023-07-15;批号:2023-03-03),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第二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6支迪哈芙凝萃焕颜精华油(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3197391,批号:DHF230905,限用日期:20260904)及3300盒凯莉尊颜花香嫩肤香氛护手霜(五支装)(批号:20230902,限用日期:20260901);
二、没收违法所得2934.4元;
三、罚款67250元。(罚没款合计70184.4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
罚没 7.02万 元
广州雅太兰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雅太兰化妆品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1403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工业三路自编36号大院1栋202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望岗工业区三路25号1栋102号、202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574019499N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许宋洲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
发证日期 | 2021年09月09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6年09月08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广州雅太兰化妆品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