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540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市阿西娜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85822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廖翠琴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9月27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540号
当事人:广州市阿西娜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353525224B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岭岗埔大道3号B栋四楼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半成品134公斤出货给惠州市宝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宝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灌装生产“安·罗拉冰爽防晒喷雾SPF50PA++++”(批号:BZ230301)6036盒;生产“安·罗拉冰爽防晒喷雾SPF50PA++++”(批号:BZ230315D)共586盒,当事人留样“安·罗拉冰爽防晒喷雾SPF50PA++++”(批号:BZ230301)5盒,留样“安·罗拉冰爽防晒喷雾SPF50PA++++”(批号:BZ230315D)6盒,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进行了销毁。惠州市宝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留样和尾货“安·罗拉冰爽防晒喷雾SPF50PA++++”(批号:BZ230301)共23盒已被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当事人销售“安·罗拉冰爽防晒喷雾SPF50PA++++”(批号:BZ230301)产品6000盒,每盒价格为2.6元,获得销售收入15600元;销售“安·罗拉冰爽防晒喷雾SPF50PA++++”(批号:BZ230301)产品8盒,每盒价格为2.6元,获得销售收入20.8元;销售“安·罗拉冰爽防晒喷雾SPF50PA++++”(批号:BZ230315D)产品580盒,每盒价格为2.6元,获得销售收入1508元。当事人的货值为17217.2元,获得销售收入17128.8元。当事人在自己公司的车间生产“安·罗拉清透隔离防晒乳SPF50PA+++”(批号:CIB1044a)产品,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生产企业:澳亚生物医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210222”等信息,共生产了500盒。其中,当事人留样6盒,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进行了销毁,销售494盒,每盒的销售价格为3.6元,获得销售收入1778.4元。当事人的货值为1800元,获得销售收入1778.4元。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7128.8元;二、处罚款163564.2元。
当事人生产未取得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778.4元;
二、对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罚款80001.6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262473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27日
罚没 26.25万 元
广州市阿西娜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市阿西娜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0709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岭岗埔大道3号B栋四楼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岭岗埔大道3号B栋四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353525224B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廖翠琴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 |
发证日期 | 2022年08月29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7年08月28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广州市阿西娜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