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522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君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57357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余连娣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9月27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522号
当事人:广州君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088101833P
法定代表人:余连娣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3月31日生产260盒“亮颜水感防晒霜SPF50+PA+++”(批号:JHCC3102E),检验消耗1盒。于2022年8月23日生产483盒“亮颜水感防晒霜SPF50+PA+++”(批号:JHCH2301E),检验消耗1盒。于2023年2月4日生产250盒“亮颜水感防晒霜SPF50+PA+++”(批号:JHDB0401E),检验消耗1盒。生产上述批次化妆品的工具设备并非专用,生产上述产品的原料已消耗完毕,半成品和包材无剩余。上述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其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为国妆特字G20213321。当事人于2022年4月12日销售255盒上述产品(批号:JHCC3102E),于2022年9月5日销售478盒上述产品(批号:JHCH2301E),于2023年2月18日销售245盒上述产品(批号:JHDB0401E),销售单价4.99元,总销售价4880.22元。后经检测(《检验报告》(No.YJJYHZP202300914、No.SP2214389、No.HC202300169)),上述批次特殊化妆品中均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识的防晒剂。2023年3月21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扣押用作留样的4盒上述产品(批号:JHCH2301E)。2023年7月17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扣押用作留样的4盒上述产品(批号:JHCC3102E)、4盒上述产品(批号:JHDB0401E)。综上,当事人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所得为4880.22元,货值金额为4955.07元(4880.22元+4.99元/盒×15盒=4955.07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亮颜水感防晒霜SPF50+PA+++”(批号:JHCC3102E)4盒、“亮颜水感防晒霜SPF50+PA+++”(批号:JHCH2301E)4盒、“亮颜水感防晒霜SPF50+PA+++”(批号:JHDB0401E)4盒;
二、没收违法所得4880.22元;
三、罚款81000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27日
罚没 8.59万 元
广州君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君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1519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龙一路28号金泰创意园E栋五、六楼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龙一路28号金泰创意园E栋一、五、六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088101833P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余连娣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
发证日期 | 2021年11月16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6年11月15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广州君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