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花市监处罚〔2023〕223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市欧贝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2100000574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肖峰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4月06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花市监处罚〔2023〕223号
当事人:广州市欧贝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764018761L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工业区东辉路3号
法定代表人:肖峰
本局于2022年12月05日对当事人未对不合格品进行相应的原因分析和采取纠正措施行为和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要求的化妆品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1.2022年6月9日,广东省药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对不合格品(VISIONAL威尔仕洗发水,批号:20210416)进行相应的原因分析和采取纠正措施的问题,该问题属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规定的“严重缺陷”,该问题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为296元。2.当事人于2022年1月12日生产的VISIONAL威尔仕护发素(批号:OBJ22011207)经抽检,项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的检验结果为0.00195%,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当事人生产222瓶,检验用2瓶,留样5瓶,销售215瓶,销售价为3元/瓶。该产品货值金额666元,未召回已销售产品,当事人违法所得为64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笔录1份;
2. 对你(单位)的询问笔录1份;
3. 现场照片8张;
4. 你(单位)的营业执照1份;
5. 你(单位)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1份;
6. 肖峰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7. 《授权委托书》1份;
8. 刘雨欣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9. 《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记录》;
10. 《整改报告》及附件;
11. VISIONAL威尔仕护发素(批号:OBJ22011207)的生产记录1份;
12. 送货单1份;
13. 发货清单1份;
14.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花市监处字〔2022〕47号);
15. 广州市威尔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1份;
16. 《公司法人委托他人授权书》1份;
17. 刘学辉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18. 对刘学辉的询问笔录1份;
19. 《检验报告》(HZCY20221527);
20. 《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技术评审报告》《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报告》各1份。
证据1—13由你(单位)盖章确认,证据14由我局出具,证据15-18由广州市威尔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确认,证据19由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证据20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出具。
2023年3月3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穗花市监罚告〔2023〕114号《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其后当事人提交了《申请书》,提出“受检的不合格产品有222瓶,所得收入仅645元,要处7万元的罚款”,暗示认为处罚过高。当事人表示收到告知书后,马上深知问题的严重性,进行了大力整改。当事人表示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产品因处于淡季大部分未销售,资金供应链严重短缺。申请从轻处罚。经复核,当事人共有2个违法行为,涉及2批次产品,而非其认为的“受检的不合格产品有222瓶,所得收入仅645元”。当事人于2022年初因同样的防腐剂超标不合格项目被处罚,其后未进行原因分析和有效的纠正措施,在监督检查中被发现,而目前又再次出现产品防腐剂超标的情况,显示其在案发前并未有效整改。我局对当事人的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35000元罚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裁量适当。
据此,本局认为:
当事人生产的化妆品“VISIONAL威尔仕护发素”(批号:OBJ22011207)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委托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并对受委托企业(以下称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受托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活动负责,并接受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监督”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
当事人作为受托生产企业未对不合格品进行相应的原因分析,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执行供应商遴选、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设备管理、产品检验及留样等管理制度”的规定,构成未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
当事人的两个违法行为存在关联性,当事人于2021年生产的产品因同样的不合格项目被我局查处后,未对不合格品(VISIONAL威尔仕洗发水,批号:20210416)进行相应的原因分析,其在2022年1月11日生产的VISIONAL威尔仕护发素(批号:OBJ22011207)又出现同样的防腐剂超标问题,可见当事人未进行原因分析和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相关问题,导致在护发素产品上再次出现防腐剂超标问题。当事人存在的从轻情节为生产的两款产品的货值金额均较小,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存在的从重情节为在1年内生产的2个批次不同产品中上出现同样的不合格问题。当事人既有从轻处罚情节,又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我局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综合考量后,决定给予一般幅度的处罚。
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要求的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72元,罚款35000元。
对当事人未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规定,因涉案化妆品的违法所得已依据《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花市监处字〔2022〕47号)没收,我局决定罚款35000元。
综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理:没收违法所得172元,罚款700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指定的银行网点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您向花都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地址和电话如下:
花都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94号,电话:020-86884147。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020-87597210。
行政诉讼部门地址和电话如下: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电话:020-37890836。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4月06日
罚没 7.02万 元
广州市欧贝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市欧贝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1220 |
住所 |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工业区东辉路3号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工业区东辉路3号3栋101和5栋20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4764018761L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肖峰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染烫发类、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染烫发类) |
发证日期 | 2023年05月19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8年05月18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广州市欧贝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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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