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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信市监处罚〔2024〕52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信宜市东镇越有化妆品店
注册号92440983MA4WNC925B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甘越有
违法行为类型行政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2月0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市监处罚〔2024〕521号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对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DovesensitivefragranceFREE1/4moisturisingcream”3瓶、“VlanseBodyLotionDoubleMILEBrightandShiny”3瓶,罚款4000元,上缴国库; 2.对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03日

罚没 4000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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