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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潮阳市监处罚﹝2024﹞163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汕头市飘爽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513MA7H77AW8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马周杰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化妆品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化妆品“恋姬海藻精华补水保湿靓肤面膜”(批号:PS121225mlx5片/盒)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汕头市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潮阳市监处罚﹝2024﹞163号


经查,当事人向市场监管部门申办了汕头市飘爽化妆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并取得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销售化妆品等业务。当事人自行设计了“恋姬海藻精华补水保湿靓肤面膜”的包装及包装盒,于2022年12月31日获得了“恋姬海藻精华补水保湿靓肤面膜”的备案,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2386781。当事人于2024年1月13日生产了“恋姬海藻精华补水保湿靓肤面膜”(批号:PS121225mlx5片/盒)3970盒,并且每盒以1元的价格销售给经销客户3964盒,共得销售款是3964元,从中获利792.8元,其他6盒被查获。按当事人的经营情况计“恋姬海藻精华补水保湿靓肤面膜”(批号:PS121225mlx5片/盒)的货值为3970元。2024年8月23日,由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检《化妆品抽样检验验报告书》(No:HZ20241548),上述批次化妆品检出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25年版),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BJH202204)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一、没收经抽检不合格化妆品“恋姬海藻精华补水保湿靓肤面膜”(批号:PS121225mlx5片/盒)6盒;二、没收违法所得3964元;三、罚款10000元。

汕头市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04日

罚没 1.4

汕头市飘爽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汕头市飘爽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220179
住所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凤皋工业区
生产地址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凤皋居委工业区第一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3MA7H77AW85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王晓杰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发证日期2022年06月28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7年06月27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汕头市飘爽化妆品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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