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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元朔德充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化妆品案

李锦聪2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上海元朔德充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总处〔2020〕322020000333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上海元朔德充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注册号

31011400342015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陆备文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3.1500万元,罚款15.750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8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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