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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祺(上海市静安区美祺化妆品商店)涉嫌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李锦聪2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关于张祺(上海市静安区美祺化妆品商店)涉嫌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2021〕062021001652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张祺

注册号

3101066001125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张祺

违法行为类型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6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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