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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敏华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李锦聪2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关于张敏华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宝处〔2020〕132020000838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张敏华

注册号

310230198710211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张敏华

违法行为类型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11808万元,罚款0.35424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0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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