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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永琪美容美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分公司涉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李锦聪2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关于上海永琪美容美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分公司涉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黄处〔2021〕012021000780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上海永琪美容美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分公司

注册号

31011550007969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孟庆先

违法行为类型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万元,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6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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