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行政处罚 > 正文内容

(药化)周美艳(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馨鑫足浴店) 涉嫌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李锦聪2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药化)周美艳(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馨鑫足浴店) 涉嫌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浦处〔2020〕152020001779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周美艳

注册号

31011560215678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周美艳

违法行为类型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经营化妆品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1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注【李锦聪】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化妆品文书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inci2021.cn/chufa/post/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