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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茗燕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御信堂芦荟蛇油膏1批次一般护肤类产品,河南库拉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荟美东方库拉索芦荟蚕丝面膜1批次面膜类产品检出禁用物质(见附件)。
上述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江苏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西藏、江苏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者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0年10月13日
样品名称 | 荟美东方库拉索芦荟蚕丝面膜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 | 受托方:淮安市嘉恒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河南库拉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 | 受托方:淮安市淮阴区翔宇北道638号,委托方:郑州市惠济区电厂路90号23号楼1单元1113室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东海县安峰镇静享美容店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镇山庄村文化巷东侧 |
包装规格 | 25g×5片 |
标示批号 | JH19JS11 |
标示生产日期 | / |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 | 20211109 二年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 | 江苏 |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豫G妆网备字2019003204 |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 苏妆20160139 |
检验机构名称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地塞米松 |
检验结果 | 0.23μg/g |
规定要求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备注 | / |
产品名称 | 荟美东方库拉索芦荟蚕丝面膜 |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豫G妆网备字2019003204 |
成分 | 水、甘油、库拉索芦荟(ALOE BARBADENSIS)提取物、丙二醇、甘油聚甲基丙烯酸酯、聚甘油-10、卡波姆、黄原胶、透明质酸钠、DMDM 乙内酰脲、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三乙醇胺、香精 |
备案状态 | 2022-12-06取消备案,产品不得继续上市销售 |
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 | 查看 |
产品包装平面图 | 查看 |
生产企业名称 | 淮安市嘉恒化妆品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苏妆20160139 |
住所 | 淮安市淮阴区淮高镇工业集中区(原棉花庄镇)幸福路8号 |
生产地址 | 淮安市淮阴区淮高镇工业集中区(原棉花庄镇)幸福路8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04689604110J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张进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 |
发证日期 | 2023年01月17日 |
发证机关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6年11月30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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