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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市监处罚〔2024〕170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东蜜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5321MA55LUX23N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孙彦
违法行为类型发布虚假广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新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市监处罚〔2024〕170号


经查明,2022年12月,当事人在1688平台"广东蜜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店的销售页面,发布广告宣传"俏红颜二裂酵母紧致眼霜改善松弛细纹滋润嫩滑透亮眼周批发代发;功能:改善松弛细纹、对抗眼周;改善暗沉"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广告宣称"改善松弛细纹、对抗眼周"和"改善暗沉"功效的证明材料。上述广告由当事人内部员工设计制作,报酬以劳务费形式发放,具体广告制作费用无法计算。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罚款10000元。

新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9月29日

罚没 1

广东蜜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东蜜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220110
住所新兴县新城镇万洋大道6号二期007地块3幢
生产地址新兴县新城镇万洋大道6号二期007地块3幢101-30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21MA55LUX23N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李树志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
发证日期2022年03月30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7年03月29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东蜜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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