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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天市监处罚〔2024〕835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隆昇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01MA5CCJ0K8Y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叶国赵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有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09月1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天市监处罚〔2024〕835号


广州隆昇化妆品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于2024年9月4日才公示2022年年度报告,超过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的期限
当事人广州隆昇化妆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10000元罚款。
当事人广州隆昇化妆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10000元罚款。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9月18日

罚没 1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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