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2〕636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市淳柔化妆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101082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苏一波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08月04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2〕636号
当事人:广州市淳柔化妆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59DAY41R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大来北路A2号一楼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2022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未发现有外包装上标示有“寒语、抛光水润柔顺剂、产品名称:淳柔沐丝烫发膏、监制:广州市惠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商:广州市淳柔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来北路A2号一楼、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728、国妆特字:G20201147、产地:广东广州、净含量:900ml,PRD:220330002,EXP:2025/03/29”等字样内容的淳柔沐丝烫发膏成品,但发现有上述产品相应的生产销售记录。
经查,上述产品是广州惠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另案处理)负责提供包材、原材料,当事人负责生产加工,收取加工费。经查看产品投料记录,显示投料与标示批件成分一致。上述产品外包装上标示的成分与标示批件成分不相符,是由于产品外包装印刷错误,错印了你公司另外一款产品淳柔沐丝烫(曲、直)发膏的成分。
经查证,当事人生产上述产品共155盒,其中有5盒是留样样品(已在广州惠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案中予以处理,在此不再重复处理),收取加工费1元/盒,原料、包材费用5.95元/盒,出厂销售了150盒,上述产品货值金额为1077.25元,销售金额为150元,即你公司获违法所得为15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证据提取单、询问笔录、销售单据等。
我局于2022年7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予以从轻处罚。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予以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二、处罚款13000元。(罚没款合计:13150元)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相关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8月04日
罚没 1.32万 元
广州市淳柔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市淳柔化妆品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0728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大来北路A2号一楼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大来北路A2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MA59DAY41R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苏一波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染烫发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染烫发类) |
发证日期 | 2023年03月28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6年07月12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广州市淳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