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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1069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即尚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11572194365H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陈少钦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06月1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4〕1069号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规定。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  (三)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778.5元;二、对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技术规范化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17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共为17778.5元。)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标签不符合技术规范化妆品的行为。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6月18日

罚没 1.78

广州即尚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即尚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013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西岭工业园18号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西岭工业园1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572194365H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陈少钦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发证日期2023年07月31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6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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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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