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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揭市监处罚〔2024〕6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揭阳市榕城区利欣站化妆品店
注册号92445202MA54LT150Y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彭路慢
违法行为类型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06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揭市监处罚〔2024〕61号


当事人存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同时,经营妆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27484.00元,违法所得4575.00元。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经营化妆品85盒(瓶);(三)没收违法所得肆仟伍佰柒拾伍元整(¥4575.00元);(四)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捌万贰仟肆佰伍拾贰元(¥82452.00元)。以上罚没款金额合计捌万柒仟零贰拾柒元整(¥87027.00元)。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6月17日

罚没 10.99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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