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妆品抽检飞检不合格信息平台

声明:本站所有抽样检验、飞行检查、生产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均来自网络采集,实际情况和实时最新状态最终以官方公布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697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龙依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01347441366J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庄小美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04月2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4〕697号


当事人:广州龙依化妆品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7441366J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百花岭68号法定代表人:庄小美 经查明,“吉珑冰晶精华液”(批号:2023091301、2023041301)化妆品没有蜡作为主要基料,故我局认定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化妆品不属于蜡基单元(蜡基类)化妆品。当事人共生产“吉珑冰晶精华液”(批号:2023041301)1430支,其中30支用于检验消耗,剩余1400盒于2023年5月8日以每支0.18美元的价格销到国外,共收取货款252美元;当事人共生产“吉珑冰晶精华液”(批号:2023091301)1390支,其中30支用于检验消耗,2023年10月10日以每支0.25美元的价格销到国外,共销售了300支,收取货款75美元,2023年11月27日,以每支1.6元的价格通过阿里巴巴网店销售了5支,剩余的1054支“吉珑冰晶精华液”(批号:2023091301),于2023年12月4日当事人已自行销毁。现场检查时发现的2支“吉珑冰晶精华液”(批号:2023091301、2023041301)在我局执法人员见证下于2024年3月15日自行销毁了。经查询中国银行外汇牌价,2023年5月8日美元的汇率为691.58,经折算“吉珑冰晶精华液”(批号:2023041301)销国外的销售额为1742.78元;2023年10月10日美元的汇率为717.81,经折算“吉珑冰晶精华液”(批号:2023041301)销国外的销售额为538.36元,国内销售额为8元;因此2个批次“吉珑冰晶精华液”总销售额是2289.14元;一共销售了1705支,平均每支单价为1.34元。故我局认定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货值金额为3778.8元,违法所得为2289.14元。因当事人生产设备及工具不是专门用于违法生产,故我局对当事人的生产设备及工具不予没收。 上述事实,主要有:当事人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证、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复制(提取)单等证据证实。 我局于2024年4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三)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②《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化妆品生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化妆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当事人生产的“吉珑冰晶精华液”(批号:2023091301、2023041301)化妆品不属于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许可项目划分单元,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且积极配合我局调查,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符合从轻处罚情节。此外,当事人在一年内同样因此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受过行政处罚,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符合从重处罚情节。经综合考量,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从轻处罚。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从轻情节选择处罚幅度。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行为,对其处罚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当事人生产“吉珑冰晶精华液”(批号:2023091301、2023041301)化妆品的违法所得2289.14元;  二、对当事人未经许可组织生产“吉珑冰晶精华液”(批号:2023091301、2023041301)的行为处以罚款    60000元。 (以上罚没共计62289.14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4月23日

罚没 6.23

广州龙依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龙依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208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百花岭68号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百花岭6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7441366J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庄小美
生产许可项目蜡基单元(蜡基类)
发证日期2021年12月06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05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龙依化妆品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我们
关注公众号
联系站长

联系站长

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返回顶部

本站所有数据已加入个人专属标记,任何组织或个人禁止采集或转载,一经发现将通报警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