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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469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杰奥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118440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包重喜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03月2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4〕469号


当事人上市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4531.15元;
二、罚款13000元。
罚没款合计17531.15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3月20日

罚没 1.75

广州杰奥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杰奥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551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金盆骑马场二路2号1栋101室1栋201室3栋101室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金盆骑马场二路2号1栋101室1栋201室3栋1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JLQ86T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包重喜
生产许可项目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有机溶剂类)
发证日期2022年10月20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9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杰奥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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