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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字[2022]348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膜谷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387017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娟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04月0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字[2022]348号


当事人:广州膜谷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K5230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凤翔中路36号202房(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李娟

根据《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2021)SPTRH-CJ0027)显示当事人生产的“嗨膜水嘟嘟玻尿酸婴肌面膜(批号:20210324A02、生产日期:/、限用日期:2024/3/23、规格:30mlx10片”)经抽检检测,所检项目中“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2021年12月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该报告,当事人签收后确认涉检产品为其生产,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因当事人涉嫌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我局依法立案调查。并对现场发现的涉检产品留样4盒监督当事人进行销毁。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粤妆20190162),2021年3月16日当事人受上海亦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嗨膜水嘟嘟玻尿酸婴肌面膜(批号:20210324A02、生产日期:/、限用日期:2024/3/23、规格:30mlx10片”)152盒(其中自检4盒,留样4盒,入库144盒)当事人生产上述产品于2021年4月22日以7.5元/盒交付,无法召回。2021年9月17日,苏州世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产品进行抽检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No:(2021)SPTRH-CJ0027),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中“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的要求。因此我局认为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产品为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当事人生产上述产品货值金额为1140元,违法所得为108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提取单、询问笔录,证明我局履行了法定职责,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及调查;
2.当事人《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质;
3.涉案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No:(2021)SPTRH-CJ0027)、生产记录、出货单、委托加工合同,证明涉案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我局于2022年3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鉴于当事人未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未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未收到过不良反应报告,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适用从轻情节进行处罚。
本案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违法事实清楚,从现有证据可认定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
二、罚款10000元。
(合计罚没11080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4月07日

罚没 1.11

广州膜谷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膜谷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90162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凤翔中路36号202房(自主申报)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凤翔中路36号二楼202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K5230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李娟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发证日期2020年11月09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4年08月15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膜谷化妆品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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