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2152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市恩妮诗美甲用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153369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谢卓豪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20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2152号
当事人:广州市恩妮诗美甲用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NW5A1W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江夏东一路87号3栋501房
法定代表人:谢卓豪
2023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线索发现广州市恩妮诗美甲用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未经备案的国产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
当事人销售未经备案的国产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2265.75元;
二、罚款20000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并立即停止销售未经备案的国产普通化妆品。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罚没 2.23万 元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