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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2102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靓盈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80103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林盈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2102号


当事人:广州靓盈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0118750X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8号兴发广场(二期)北路11号

2023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我局遂立案调查。涉案化妆品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其中检验项目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符合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管理局核查,上述化妆品标示生产企业广西同和药业有限公司否认涉案化妆品是其生产的产品。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产品相应的索票索证材料。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65元;
三、处30000元罚款。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

罚款 3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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