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字[2022]150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法兰蒂日化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03458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淋 |
违法行为类型 | 商标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1970年01月01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字[2022]150号
当事人:广州法兰蒂日化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93460743L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新科三社工业区8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
2021年12月8日,我局根据举报发现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生产销售涉嫌侵犯“”和“j’ador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香水依法实施扣押。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6月16日开始生产“海蒂尔真我之恋女士香水H53B1型”香水,截至2021年12月8日被我局查获时止,规格为30ML/瓶的上述产品一共生产了4493瓶。其中已售出1752瓶香水,销售单价9元/瓶,获销售款15768元,库存未售出的上述香水2741瓶被我局依法现场扣押,货值金额24669元。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共计40437元。
“”和“j’adore”是克里斯蒂昂迪奥尔香料公司(简称迪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类: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液(截止),商标注册号为第7505828号;“j’adore”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类: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液(截止),商标注册号为第1480368号。商标注册人迪奥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当事人生产的“海蒂尔真我之恋女士香水H53B1型”的香水的瓶子外形,与迪奥公司已注册的第7505828号(立体商标)“”相近似,香水外包装盒上带有的“THE LOVE OF J’ADORE”字样,与迪奥公司已注册的第1480368号注册商标“j’adore”近似,容易产生混淆。故我局认定当事人生产的上述香水均为侵犯“”和“j’adore”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人事行政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各1份;
(二)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证据提取单)9张;
(三)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各1份;
(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第0001872号)、场所/设施/财务清单(第0001393号)、委托运输及保管物品单(NO.0001281)各1份;
(五)当事人成品入库单1份、销售出货单2份及相关生产记录;
(六)“”和j’adore”商标权利人的商标注册证明、委托鉴定证明各1份。
我局于2022年01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
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表》一般级别的裁量幅度进行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规定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
二、没收、销毁侵犯“”和“j’daore”注册商标专用权香水2741瓶;
三、罚款人民币85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970年01月01日
罚款 8.5万 元
广州法兰蒂日化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法兰蒂日化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210184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新科三社工业区8号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新科三社工业区8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793460743L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王淋 |
生产许可项目 | 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气雾剂类、有机溶剂类) |
发证日期 | 2021年07月05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6年07月04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广州法兰蒂日化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