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字[2020]160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楚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22333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柳珍 |
违法行为类型 | 商标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06月16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字[2020]160号
当事人:广州楚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565953490R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唐阁村唐阁南路16号24号厂房****楼
法定代表人:刘柳珍
2020年5月7日,我局根据举报发现广州楚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违法行为,遂于2020年5月11日依法立案调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生产销售涉嫌商标侵权的“寡肽原液”1盒和标签3000个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12月4日起未经“HomeFacial Pro”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擅自生产带有“Homi Facialm Pro”商标的“寡肽原液”,
至2020年5月11日被我局立案查获时止,当事人已销售1022盒,获销售款1050元,余下未销售的带有“Homi Facialm Pro”商标的“寡肽原液”1盒(销售价1.1元/盒)、标签3000个均被我局现场查获,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计1051.1元。
使用在国际分类第3类商品上的“HomeFacial Pro”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号为:18987261,注册人为:广州蛋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生产的带有“Homi Facialm Pro”商标的 “寡肽原液”与广州蛋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注册的HomeFacial Pro”商标在整体外观及视觉效果相近似,容易造成混淆。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实物相片、商标注册证、销售单据等证据证实并确认。
我局于2020年6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符合《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适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的一般级别D档次选择处罚幅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
二、没收销毁侵犯“HomeFacial Pro”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签3000个、“寡肽原液”1盒 ;
三、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 电话:36500250)或者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 电话: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6月16日
罚款 1万 元
广州楚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楚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1335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唐阁村唐阁南路16号24号厂房4、5楼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唐阁村唐阁南路16号24号厂房4、5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565953490R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刘柳珍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蜡基单元(蜡基类) |
发证日期 | 2023年06月01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6年08月23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广州楚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