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字[2020]188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市多雅化妆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02421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梁金炽 |
违法行为类型 | 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07月10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字[2020]188号
当事人:广州市多雅化妆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1693573783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蚌湖管理区中心村七街63号之三。
法定代表人:梁金炽
营业期限:2009年8月2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020年5月27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向当事人现场送达了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报告》(№ SZ101QH-20200081),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澳影?薰衣草清香洗手液”(生产日期/批号:2019.10.20/HW191020D601)经抽样检验“依据:GB/T34855-2017《洗手液》,判定依据:《2020年洗手液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总有效物项目不符合GB/T34855-2017标准,依据《2020年洗手液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判定为不合格。”。该公司确认随《检验报告》(№ SZ101QH-20200081)所检“澳影?薰衣草清香洗手液”(生产日期/批号:2019.10.20/HW191020D601)是当事人生产的。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上述产品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资料。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上述生产批次的“澳影?薰衣草清香洗手液”(生产日期/批号:2019.10.20/HW191020D601)。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10月20日生产“澳影?薰衣草清香洗手液”(规格:500ml/瓶,生产日期/批号:2019.10.20/HW191020D601) 共602瓶,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时,抽样基数120瓶。上述产品销售价2.5元/瓶,货值金额300元(120瓶×销售价2.5元/瓶),违法所得为25.2元(120瓶×销售价2.5元/瓶-120瓶×成本价2.29元/瓶)。
鉴于当事人无从重、从轻等情形,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则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采用一般级别处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证据提取单、生产销售单据等证据证实。
我局于2020年7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澳影?薰衣草清香洗手液”,并没收违法所得25.2元;
2、处罚款600元(一般处罚,货值金额300元的2倍)。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 电话:36500250)或者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 电话: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7月10日
罚款 600 元
广州市多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市多雅化妆品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0992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蚌湖管理区中心村七街63号之三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蚌湖管理区中心村七街63号之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693573783D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梁金炽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
发证日期 | 2021年07月27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6年07月26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广州市多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