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字[2020]241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知妍化妆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82960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谭继瑞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08月04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字[2020]241号
当事人:广州知妍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S1112019102453G(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21079813X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向西大牛岭1号A栋3-4层
法定代表人:谭继瑞
根据投诉举报,2020年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广州知妍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阿里巴巴1688商城其经营的网店推销产品时涉嫌发布违法广告,遂于2020年3月16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0年2月15日至25日,当事人以每包9.5元的价格,从吉林省四平圣雅卫生用品有限公司采购未经检测“维妮嘉”卫生湿巾1500包,在阿里巴巴1688商城其经营的网店销售,为了吸引客户和消费者购买,促进商品销量,当事人在其网店“供应产品”项目下的网页发布产品广告,宣传其销售的“维妮嘉”卫生湿巾“杀菌消毒、99.9%杀灭毒菌、更能杀灭病菌抵抗病毒”、“一巾多用、办公常备、家居环境、儿童玩具、日常生活、皮肤清洁、电子产品、冰箱清洗”等,当事人对“99.9%杀灭毒菌”未能提供真实准确依据和出。至我局2020年2月25日查获时止,当事人已销售1359包,销售价格为每包25.9元,销售金额为35198.1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2.现场检查笔录; 3.现场检查照片;4.产品照片; 5.网页广告截图; 6订货证明; 7.销售记录表;8.租赁合同;9.询问笔录; 10.销售价格和成交量截图;11.举报单。
我局于2020年07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穗云市监《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在1688商城网店发布产品信息广告使用“99.9%杀灭毒菌”不真实准确、未表明出处引证数据的行为,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一)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事件期间实施违法行为的”规定,适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规定的从重级别实施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二、罚款90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 电话:36500250)或者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8月04日
罚款 9万 元
广州知妍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知妍化妆品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0729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向西大道长牛岭1号A栋3—4层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向西大道长牛岭1号A栋3—4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321079813X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谭继瑞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
发证日期 | 2016年09月19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1年09月18日 |
状态 | 过期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广州知妍化妆品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