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字[2021]873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伽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181771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戈铁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07月27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字[2021]873号
当事人:广州伽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BLXAK8J
负责人:戈*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南路127号之二301
根据举报线索,2021年03月0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南路127号之二301的广州伽美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疤痕净护理软膏”产品包装标注的备案凭证编号为:粤穗械备20190031号。当事人现场提供的上述产品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为:粤穗械备20201350号,与产品标注内容不一致,我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承认曾生产过备案凭证编号标识错误的“疤痕净护理软膏”产品,上述“疤痕净护理软膏”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实际为:粤穗械备20201350号,但产品包装错误标注为:粤穗械备20190031号。当事人自 2020年11月25日开始,共生产了1991支备案凭证编号标识错误的“疤痕净护理软膏”,价格为3.6元/支。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证据提取单等材料证实。
我局于2021年06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准确的医疗器械的行为无从轻从重情节,参照《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当事人违法行为不具有从重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等情形,在法定处罚幅度中限依法给予一般处罚。”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一般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符号、表格、数字、图形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处罚适用《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的规定。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标签不准确的医疗器械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7月27日
罚款 2万 元
广州伽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伽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90029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南路127号之二301(自主申报)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南路127号之二301二楼201、三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BLXAK8J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陈文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粉单元(散粉类、块状粉类);蜡基单元(蜡基类) |
发证日期 | 2022年09月06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4年01月27日 |
状态 | 暂停生产、经营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广州伽美化妆品有限公司被暂停生产、经营的公告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等法规规章文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65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17家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法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
特此通告。
广州伽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