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增市监处罚〔2023〕872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丽彦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2500019761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易黎明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30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增市监处罚〔2023〕872号
当事人:广州丽彦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33535172401;
法定代表人:易黎明;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荔新公路沙滘路段荔新六路19号;
成立日期:2015年08月14日;
营业期限:2015年08月1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研究和试验发展。
2023年10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承认在住所内对“医瑞卡”重组III型人源化胶原蛋白液体敷料医疗器械进行重新生产以及包装。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本局于当天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持有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2023年7月20日,湖南丽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瑞卡”重组III型人源化胶原蛋白液体敷料10041盒,出厂检验以及留样60盒,销售9981盒,价格4.25元/盒。因产品不溶于水,客户要求退回产品。鉴于湖南丽赛公司与当事人为同一大股东控股,由当事人承接上述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重新生产包装。
2023年9月10日,当事人在其A栋二楼的车间对1600盒上述产品进行重新生产包装,其行为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行为。
截至本局立案时止,当事人重新生产包装1600盒第二类医疗器械,其中800盒交付客户,剩余791盒存放在湖南丽赛公司,9盒用作出厂检验。当事人召回产品1591盒,被本局扣押。故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涉案货值6800元,无违法所得。
又查明,当事人9月10日重新生产包装的1600盒第二类医疗器械,其外包装盒上标注的生产企业为:湖南丽赛药业有限公司等信息与实际不符。故当事人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涉案货值为6800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
2023年11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本局认定: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鉴于涉案产品全部召回,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从轻处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医瑞卡”重组III型人源化胶原蛋白液体敷料1591盒;
2.罚款50000元。
当事人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医疗器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可以从轻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罚没 12.8万 元
广州丽彦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丽彦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0456 |
住所 |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荔新公路沙滘路段荔新六路19号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荔新公路沙滘路段荔新六路19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833535172401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易黎明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粉单元(散粉类、块状粉类);蜡基单元(蜡基类) |
发证日期 | 2022年09月01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7年08月31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广州丽彦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